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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回收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4-12 23:43

存金通到店黄金回收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黄金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户”或“您”)

存金通到店黄金回收服务是指,由北京黄金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回收商”)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您”)提供的实物黄金的回收服务,回收商应按照《存金通到店黄金回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定进行实物黄金的回收等操作。在回收期间“红优人”平台仅作为平台方为您提供平台服务,并对回收商的黄金回收业务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您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实物黄金委托“回收商”进行回收,回收商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接受您的委托,进行回收上述实物黄金(以下简称“黄金回收”)。据此,为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用户需了解、遵守及承诺如下事项:

1、用户陈述、承诺及保证

1.1 您已年满18周岁,为中国大陆地区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需在办理此业务时成为回收商的注册用户,同意回收商的全部服务条款。

1.2 您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1.3 您承诺为履行协议内容而向回收商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凭证和其他信息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如与事实不符,用户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对回收商造成的损失,回收商有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

1.4 您同意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立并认同其效力,您委托回收商代替您申请数字证书用于确认签立电子合同,您知晓并确认数字证书的申请结果和使用用途。

1.5 您同意并授权回收商收集您的部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户在提交订单时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人脸照片等为验证服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您同意并授权回收商将收集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各方及第三方验证机构用于对比识别、验证、展示照片供人工比对、算法测试等服务,您明确理解回收商对您身份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规则和方式。您需保证不会因为上述身份信息资料的授权而向回收商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6本协议自您在回收商确认后即生效。

2、用户责任

2.1 您同意在办理黄金回收服务过程中,向回收商和/或授权的各方及第三方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黄金购买发票或销售凭证原件等资料,回收商及其授权的各方及第三方机构将留存您的身份证复印件、黄金购买发票或销售凭证的复印件等资料作为备案。您同意并认可上述资料留存的时间为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年】。

2.2 您需承诺对您所提供的黄金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受任何在先权利的限制。

2.3 您须向回收商提供黄金的来源凭证,包括并不限于购买、赠与、继承、其他形式取得的发票、合同、遗嘱、公证书、手写证明等资料文件,用于证明您所持有的黄金是合法所得。您同意并认可如因您的黄金来源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对回收商造成的损失,回收商有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

3、黄金回收

3.1 实物黄金回收服务需要对您的身份证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户在提交订单时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回收黄金的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销售凭证、检测证书等)、人脸照片等为验证服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以及用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业务开展必要信息。

3.2 黄金回收业务范围是指用户自有的符合标准(含金量75%及以上)的投资金、饰品金等实物黄金。

3.3 您应在回收商提交回收业务申请,根据您提交订单选择的合作方,将实物黄金交付合作方进行检测。用户在线确认合作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后,存金通依据检测报告的来样重量和含金量结果,于1个工作日内与用户进行回收款结算。

3.4 黄金报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的实时买入价格为基准: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段内,金价为Au9999合约的实时买入价格;在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段内,金价参考Au9999合约在上一个交易时段的最后一个价格与人民币即期汇率及国际黄金市场实时金价综合报出。用户回收价格确定的时点为检测报告上传时的时点金价。

3.5 您在提交黄金回收订单时看到的预估金额是根据实时金价、克重、数量、服务费等综合计算的预估参考价格,不代表最终克重、价格。回收商收到您的实物黄金后会进行专业检测,最终的实际黄金克重以实际检测结果为准。

3.6 黄金回收业务受理开办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周一到周五竞价市场,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间为日间9:00-15:30、夜间20:00-次日2:30。上传检测报告时间为上金所工作日内,存金通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及回收商合作方的运营的时间对上述业务时间进行调整,具体以存金通公告为准。

3.7 您理解黄金检测过程需要改变黄金的实物外观形态,理解并同意回收商对您所提供的黄金实物按照国家《GB/T 18043—2013》执行标准进行破坏性检测,且将会对您同类型(金条、饰品)和同范围含金量(≥75%<90%、≥90%<99.9%、≥99.9%)的实物黄金一并进行批量称重及检测(不排除熔检)。您需理解并认可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正常损耗导致黄金实物的重量减少,您需保证不会因为上述破坏性检测及/或可能出现的由于正常损耗导致黄金实物重量减少而向回收商及其合作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8 在黄金回收期间(到店检测过程中),您不可撤销已授权存金通管理回收黄金的权利;在您确认订单之前实物黄金的物权依然归您,您有权终止流程并要求退还您的实物黄金,但已经进行的部分操作不可逆转和撤回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破坏性检测、包装拆解等;您确认订单后实物黄金的所有权归回收商所有,回收商完成付款后回收服务即结束,您无权向回收商及其合作方要求索取原黄金实物。

3.9 您携实物黄金到回收商合作店铺处进行到店回收,检测结束后会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系统订单状态通知您,您需在通知送达后同意并确认检测报告的结果,如您对检测报告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跟回收商或回收商合作的第三方沟通确认,必要时可联系回收商客服电话处理,若您的实物黄金不符合回收标准,回收商有权拒绝接收您的实物黄金。

3.10 您在使用存金通的回收服务时,您授权并同意回收商及合作方将您的实际黄金克重以实时金价卖出并为您转账到您的个人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您认可并同意卖出的实际黄金克重所产生的服务费,您认可并同意按实时金价卖出而带来的可能的价格波动影响。

3.11 在黄金回收期间,回收商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并恪守协议和标准管理用户的实物黄金,最大限度确保用户利益。

4、各方权利义务

4.1 回收商的权利义务:

4.1.1 回收商通过自建平台或合作流量平台展示、推广黄金回收业务,线上或线下引导用户进行黄金回收。回收商需根据本业务实际需要,提供完整且有效的运营服务,由存金通合作方提供相应的检测基础设施和实物黄金回收业务环境等,其中存金通合作方检测基础设施应严格按照存金通制定的标准执行。

4.1.2 回收商应严格遵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妥善保存用户相关信息,未经用户本人或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各方以外第三方泄露,更不能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4.1.3 回收商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用户身份识别和用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监管要求,采取有效反洗钱措施。必要时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调查、检查等程序、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4.2 用户的权利义务:

4.2.1 用户妥善保管账号,如因用户自身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4.2.2 若您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用户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回收商,要求回收商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本人承担。同时,您理解回收商对您要求暂停服务等处理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长,在此之前,回收商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2.3 用户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给回收商带来任何损害,用户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回收商造成的损失。

4.2.4 用户不得向与回收商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个人、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等提供有关回收商的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回收商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赔偿。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各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约。

6、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伪造、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其他各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各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各方,各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某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6.3 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4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6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而造成回收商损失或引起第三方对回收商提出的任何形式的索赔、权利主张或要求、诉讼,回收商有权要求用户赔偿一切相关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商因此支付的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名誉损失、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损害赔偿金等。

7. 保密条款

7.1 各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各方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7.2 各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8.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回收商APP、回收商网页或者存金通合作流量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您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回收商向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或在您的账户中为您设置的站内消息系统栏,或您在注册后在本网站绑定的手机号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的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栏中的邮件、信息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您同意回收商出于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可以向您的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栏和手机发送有关通知或提醒;若您不愿意接收,请在回收商相应系统板块进行设置。但您同时同意并确认,若您设置了不接收有关通知或提醒,则您有可能无法收到该等通知信息,您不得以您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您。

9.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各方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给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接受其仲裁规则,并服从该仲裁裁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10. 其他

回收商对本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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