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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服务协议v1.1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05

版本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版本生效时间:2023年4月10日

欢迎阅读本《红优人回收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是二手商品售卖需求用户(以下简称“需求用户”或“您”)与郴州红优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优人公司/红优人平台”)以及回收方、上门服务方之间的法律协议。您在选择回收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当红优人平台向您展示本协议后您仍选择继续进行回收操作的,即视为您已充分全面理解并接受了本协议及红优人平台的各项规则,自愿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否则您应立即停止回收相关操作。本协议作为您使用回收服务的约定,在有效期内可适用于您在回收服务项下的连续的或间断的多次使用行为;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若您是未成年人,您需和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阅读本协议,并在确保已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本协议的同意后,方可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我们的回收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您与监护人独立承担。

红优人公司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定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如您不同意前述修订内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您应当立即停止产生新的回收服务订单,否则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

一.定义

1.1红优人平台:是指红优人公司旗下拥有并运营之红优人APP、小程序、网站(www.hongyouren.com)及红优人公司各类线下合作门店。

1.2需求用户:指将二手商品通过红优人平台以“回收”形式进行出售的用户,本协议中亦称“您”或“需求用户”。

1.3回收方:指对需求用户通过红优人平台所售卖的二手商品具有购买意向并成功达成交易支付货款的回收主体。

1.4信用回收:指回收方通过红优人平台为符合要求的需求用户提供的提前预付部分回收款的预付款回收方式。

1.5上门服务方:是指当您在页面选择上门回收的方式,我们将会根据您填写的地址为您提供上门服务。当您选择上门回收的方式时,上门服务将由郴州红优人科技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简称“上门服务方”。

1.6上门服务费:当您选择上门回收的回收方式,上门服务方可能会向您收取一定的费用,将由平台代收,具体金额以您下单时的页面展示为准。上门服务费仅在回收成功后,由平台自您的回收款中直接代扣,如回收未成功,则不会产生此项费用。如您不认可此项收费,您可以在下单前退出页面并可重新选择其他回收方式。

1.7回收:指二手商品不在红优人平台进行对外公开售卖展示,直接由回收方与需求用户协商出价并完成交易,是需求用户通过红优人平台销售二手商品众多形式中的一种。

1.8二手商品:特指需求用户拥有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且在红优人平台回收限定品类(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数码、箱包、腕表等,具体以红优人平台实时展示内容为准)范围内可搜索到款型的商品。

1.9优惠券、加价券及其他各类券:在回收订单中,需求用户所使用的前述各类券及其他线下优惠均为回收方提供并承担,为回收价款的一部分。

二.回收流程

2.1红优人平台需求用户将二手商品通过邮寄、当面交付等方式交付至回收方或回收方指定的代收方,由回收方在收到前述二手商品后进行验机。需求用户提供的二手商品如携带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册、通讯录、存储卡、SIM卡、应用软件等携带的姓名、联系方式、短信、各类通讯录、照片/视频/音频、各类账号及密码、聊天记录、行踪轨迹等用户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隐私性、专属性、重要性的信息的,需求用户应在寄出或交付前自行备份并采取拆除、删除、一键恢复出厂设置等信息清除必要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需求用户自行独立承担。尽管回收方会出于维护用户权益等目的尝试进行二次信息清除,但并不代表回收方对前述需求用户应尽的信息清除义务承担任何法定义务及责任(例:回收方的二次信息清除并不保证必然达成彻底清除的后果,亦并不会因此免除需求用户交付或寄出前的自行清除责任,需求用户是承担二手商品信息清除的唯一义务方)。

2.2请您理解:您在红优人平台自主填写二手商品现状及基本信息所获得的该二手商品预估报价仅为参考价格,该预估报价会因市场行情变化、该二手商品质检结果与您填写内容有差异、回收方的回收意向等可能出现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您最终获得的成交报价与预估价格存在不一致、或者回收方单方取消质检/回收您的二手商品的情形。若您同意本协议或继续进行回收操作即视为您对前述情形予以理解并接受,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任何回收相关操作。

2.3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为全面获知二手商品的真实机况以进行完整验机,需求用户授权回收方有权根据验机需求自行对您交付的二手商品进行拆机检测,对因拆机检测产生的自然损耗及必然损害后果需求用户已充分了解并予以接受。

2.4若需求用户邮寄商品存在不宜回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描述不符、超出二手商品回收范围、无法进行完整验机、仿冒品、高仿机器、更换序列号机器、丢失模式、有开机密码或iCloud等账户密码无法退出的机器等),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将有权直接无责解除本协议并将二手商品通过到付方式回寄需求用户,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需求用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二手商品物流费用等)。

2.5验机需采集二手商品信息,需求用户授权回收方对二手商品信息进行采集并根据验机结果进行编辑整合并同步给红优人公司以完善回收订单信息。

2.6若需求用户选择信用回收,则需要提前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您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芝麻先用后付服务协议》、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付款服务协议》、与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服务协议》。若您不理解或不同意前述任意协议,

您应立即停止申请信用回收;若您同意前述协议,则红优人平台将根据您的授权查询您的芝麻信用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与您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拒绝您的信用回收请求。

2.7信用回收服务预付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预估报价金额的30%,同时不得超过芝麻信用分设定的金额上限,各芝麻信用分对应的金额上限如下:

600-649分,上限100元;

650-699分,上限800元;

700-749分,上限1500元;

750分及以上,上限2000元;

2.8需求用户下单后若符合信用回收有关芝麻信用分、历史交易诚信情况等条件的,可在发货前即获得预付款,剩余回收尾款将在回收价确定后根据回收价与预付款的差额由回收方与需求用户之间进行多退少补。

2.9若符合信用回收的需求用户提交信用回收订单后发生以下情况的,需求用户须退回回收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届时红优人平台将有权向您授权的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从您支付宝账户或其他付款渠道中扣取对应金额的款项或由您主动退回:

1)信用回收订单提交成功后,您取消订单的;

2)信用回收订单提交成功后,您三日内未寄出商品的;

3)信用回收订单提交成功后,您涉嫌虚假发货或发送异常件,未通过质检的;

4)商品无法质检或质检后报价低于十元的;

5)商品质检报价后,您不同意成交或在系统限定期限内未确认的;

6)商品质检后,您的商品不在回收范围内或者非正品的;

7)商品违反您在本协议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回收的情形的;商品质检后,您的最终成交报价金额小于预付款,差额部分将以代扣的形式从您支付宝账户或其他付款渠道中扣除或由您主动退回。

三.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3.1二手商品的出售价格由需求用户自行决定,回收方依据验机结果出具的验机报价仅为回收方单方要约。若需求用户接受回收方的要约,则可以通过点击回收订单确认收钱按钮并完成收款来对回收要约作出承诺。在需求用户确认收钱前,视为需求用户未曾对回收方的回收要约作出承诺。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在完成验机、报价前,需求用户未与回收方达成任何关于二手商品回收的要约,未建立二手商品回收合同关系,各方均可按需取消该回收预约。

3.2若需求用户不同意回收方的回收报价,则视为交易失败,回收方将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协议并通过到付方式回寄二手商品(红优人平台页面显示包邮的情形除外)。在门店回收和上门回收模式项下,回收方将有权直接将二手商品退还给需求用户。

3.3对于二手商品的货款,回收方将会通过直接汇款或通过红优人公司合作支付渠道向您在红优人平台绑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四.需求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需求用户应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不违反任何对需求用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需求用户自身交易、用途合法,不会损害回收方、红优人平台及关联方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

4.2需求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给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主体证明文件、二手商品信息、寄件或收件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收款账户等)的及时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如需变更上述信息,需求用户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回收方及红优人平台,否则依据变更前信息进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方通过需求用户在红优人平台填写的信息回寄二手商品、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货款等)合法有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求用户自行承担。

4.3需求用户承诺并保证,其通过红优人平台进行回收的二手商品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4.3.1该二手商品来源渠道正规合法,并非以诈骗/偷盗/抢夺/侵占等非法方式、手段和非法渠道获得;

4.3.2需求用户对该二手商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代理权/处分权,即需求用户对二手商品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整权利,二手商品之上不存在他方权利等权利瑕疵;

4.3.3您知悉并同意通过红优人平台售卖二手商品的,应遵循《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基于二手商品售卖交易行为与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索赔、处罚独立承担违法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责任等);

4.3.4您应承诺并保证所售卖的二手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含产品原厂商)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商业秘密等);该二手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报废的情形),能满足一般消费者的使用要求和水准。

4.4需求用户知悉并理解:若您选择信用回收时,您应及时向回收方交付估价信息所对应的商品,如您未及时寄出商品,订单可能会超期取消;如您寄货不实或寄送非回收商品,可能导致估价不准确、预付款退回或交易关闭。

4.5需求用户知悉并理解:您交付至回收方的所有商品均默认为二手商品,全新未拆封机器将会被拆封或/及激活等检测,无论最终成交与否,如由此给您造成损失,您确认不可逆地对红优人平台和/回收方予以免责。

4.6需求用户对依据本协议所收入的款项应自行独立履行税务缴纳义务。

4.7二手商品配件是否需要寄给回收方,请以您的选择页面中提示为准。如页面中提示设备配件您需寄送的,您需配件与二手商品一起寄送至回收方,否则回收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要求您自行承担相关运费。若无需寄送但您仍然自行向回收方或回收方合作的指定代收方寄送的配件、二手商品附着物或装饰物等物品(例:饰物、贴膜、保护壳、SIM卡、手机/平板充电器等),回收方将有权直接视为您已放弃前述物品的所有权并在验机前对其进行拆除、丢弃或销毁等操作以便能完成有效验机而无需另行获得您的同意。无论您的回收订单回收成功与否,任何情形下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均不对前述物品或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8需求用户应配合回收方对二手商品进行性能、规格等机况的鉴定、评估,并尊重和认可回收方的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对评估结论,需求用户应进行二次核验,对于回收方未能准确评估的项目或者超出评估范围的瑕疵项,需求用户应进行如实披露和补充,履行完善的信息披露义务,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需求用户自行承担。如您继续回收流程或转为寄卖流程即视为您已核验完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无任何异议和补充。

4.9若回收方因二手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来源非法等)要求退货,由需求用户负责自行处理,尽管红优人平台出于商誉考虑可能会向回收方提供沟通的辅助渠道(如披露需求用户联系方式等),但不意味着红优人平台代替需求用户向回收方承担任何责任。需求用户处理相关问题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红优人平台之商誉及利益,否则红优人平台有权要求需求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10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一旦您确认收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因任何原因、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停止交易或者拒绝交易。因您拒绝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您独立承担,且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对您进行处罚并追索因此给回收方或/及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4.11需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给回收方、红优人平台或/及其关联方造成任何处罚、索赔、先行赔付或商誉损失的,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追究需求用户违约责任并要求需求用户赔偿由此给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您知悉并同意回收方有权直接从待支付的二手商品售卖款项中先行扣除上述赔偿款,如没有待支付款项或该款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回收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4.12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若需求用户不认可回收方的回收报价,应最晚不迟于红优人平台订单显示的期限申请取消订单。若您不确认收钱亦未申请取消订单,时限届满将自动视为您接受回收方的回收要约,回收交易达成,回收方将按照交易规则直接打款给您并向买方(如有)发货。

4.13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在您通过芝麻信用评估,实际获得预付款资金后,如该订单发生须向回收方退还预付款情形的(订单最终未成交或最终成交金额小于预付款金额),则支付系统将以代扣的形式从您支付宝账户或其他付款渠道中扣除或由您主动退回。如您存在逾期未全额退回应退预付款情形的,红优人可限制您继续使用信用回收服务。

4.14对于回收方回寄的商品,需求用户应在签收前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录制开箱视频,若其对商品有异议的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告知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并提供开箱视频,否则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有权视为需求用户对回寄商品无任何异议,不再接受需求用户关于回寄商品的任何异议或诉求。若出现需求用户恶意拒收(包括但不限于无理由拒收、验收有异议但无法提供开箱视频证据等)或因其提供给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的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回寄失败等情形的,视为回收方已履行完毕商品回寄义务,回收方将不再对商品负有任何保管义务,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自商品被拒收之日或送货失败之日起由需求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4.15需求用户及回收方一致理解并同意:红优人平台回收订单中所记载的交易信息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具体的交易信息以订单记录内容为准。

五.回收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回收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及权利。

5.2对不符合回收品类范围或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4.1、4.3任一款约定的,回收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需求用户赔偿由此给回收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需求用户还因此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需求用户应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回收方有权自行制定评估标准、评估方式或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评估鉴定,但应根据诚实信用、尽可能客观的原则给出评估结果。需求用户应对回收方的评估方式予以尊重及认可;对评估结果应进行及时核对确认,若存在未展示的瑕疵项应如实反馈至回收方,否则因需求用户故意隐瞒给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求用户应负责全额进行赔偿。

5.4回收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在对二手商品进行检测、寄存保管及向买方交付过程中,应当保证二手商品的状态维持在接收时的功能正常状态,且无遗失、质量损毁情形(质检必然损耗及自然损耗除外)。如因回收方的操作、管理不当等过错行为,导致二手商品损毁,回收方应负责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实际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回收方与需求用户确定的二手商品回收报价,若无回收报价则最高不超过寄出前的预估价格。

5.5需求用户知悉并同意:若回收方发现需求用户寄送回收的二手商品是红优人平台关联公司或合作方通过红优人平台/找靓机平台出租且尚未结清租金的电子设备的,回收方有权直接扣押该二手商品并将其转交给前述出租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需求用户自行承担。

5.6需求用户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或被有关国家权力机关调查时,回收方有权暂停或者终止为需求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回收方还有权配合权力机关对二手商品进行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因该等政府行政行为导致需求用户丧失对该等售卖物品的所有权或者售卖款项收取权利时,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对此予以完全免责。

5.7本协议所述二手商品自需求用户交付回收方合作的物流公司后至二手商品成功交付回收方或回寄需求用户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回收方承担。

5.8若需求用户同一天选择通过红优人平台合作回收方出售其持有的二手商品超过2台的,针对超过部分的二手商品,回收方有权根据《旧电器数码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管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回收。如经红优人平台风控判定与需求用户的交易可能存在风险时,红优人平台有权取消交易且对此完全免责。

5.9对于需求用户拟通过红优人平台合作回收方进行回收的二手商品,回收方仅提供30个自然日的有责保管。若因需求用户一直未能对回收报价(即回收要约)进行确认/需求用户未及时要求退回二手商品/需求用户无法有效联系/回寄收件信息错误等非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原因导致二手商品前述保管期限超期的,需求用户应在超期后30个自然日内及时联系回收方并取回商品,否则回收方对超期30个自然日以上的在库商品将有权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销毁、处置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需求用户自行承担。

六.红优人平台权利义务

6.1需求用户及回收方均同意红优人平台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内容等发生变更前,红优人平台可通过页面公告、站内信、邮件、电话或短信、用户后台等方式(上述任一方式)通知需求用户及回收方。需求用户及回收方使用变更后的本平台,视为其接受变更。

6.2红优人平台对红优人平台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图片、档案、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界面设计)及“红优人回收”品牌独立享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同时,红优人平台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用户数据独立享有所有权。

6.3红优人平台对由于政府行为譬如政策或法规的变更、自然灾害或战争、通讯线路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因政府管制而造成应用的暂时性关闭等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及他人蓄意破坏、正常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或者因网络拥塞而导致红优人平台不能正常使用及造成的红优人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的延误、停滞或错误,以及需求用户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4需求用户及回收方双方一致理解并同意:若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双方一致同意并委托红优人平台介入进行纠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一方与另一方沟通纠纷处理方案并辅助完成方案的履行、协助签署纠纷处理协议以及其他与交易纠纷解决相关的全部事项。前述红优人平台的受托事项并不代表红优人平台承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红优人平台仅为交易纠纷的协调方,且红优人平台并不承诺交易纠纷一定得以妥善解决。需求用户及回收方为二手商品的交易双方,各自依据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前述交易与红优人平台无关。

6.5若红优人平台发现需求用户或/及回收方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等),红优人平台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取消红优人平台侧的回收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求用户及回收方双方各自承担,守约方在承担相应损失后可向违约方追偿。

七.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7.1回收方在提供回收服务过程中,回收方及红优人平台将收集或调取您的收寄件信息 (姓名、联系方式、收寄件地址)、收款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微信或/及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信息,在人工核验情形下还会收集您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进行二手商品的交付、订单信息的生成、货款的收取以及银行卡鉴权,确保回收服务的履约和交易的达成。

7.2您授权并同意回收方、上门服务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履约目的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其他第三方:

1)将您的收寄件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收寄件地址)、寄送物品备注标题等寄件/上门回收所必要的信息共享给合作物流公司/上门服务方以便进行二手商品的交付/上门服务。

2)将您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微信或/及支付宝账号)、交易订单信息(交易时间、交易二手商品、交易价格、费用明细)等支付相关信息共享给您的收款支付机构以实现货款的收取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自动扣除。

3)为提供完整的回收服务将您二手商品相关信息、回收订单信息、收寄件信息以及其他履约所必须信息委托给回收方的合作方、上门服务方或/及关联方以便为您提供仓储、收寄件、验机等相关服务。

4)出于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信息(人工核验的情境下收集您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共享给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有效身份认证。若您此前已绑定收付款账户或已进行过实人认证的,您授权红优人平台直接调取相关个人信息并进行出于本协议约定目的的处理。对于您的回收订单相关交易信息,红优人平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三年。

7.3其他回收方或/及红优人平台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相关约定以您勾选同意的隐私政策或红优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约定为准。

八.协议的终止

8.1因需求用户或/及回收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下的任何约定,守约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或追责。

8.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8.2.1因需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下的任何约定,回收方都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需求用户进行处罚或追责。

8.2.2协议终止后,红优人平台无义务为需求用户保留红优人平台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需求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需求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8.2.3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责任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如责任方在协议终止前在红优人平台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权利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追偿权利。

九.知识产权

9.1红优人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信息、资料、应用构架、应用版面的安排、应用设计、经由红优人平台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等,均由红优人平台或其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9.2未经红优人平台或权利人明示授权,需求用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散布红优人平台及红优人平台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以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的任何种类物品,或以任何方式破译、还原、反向组译红优人平台源代码及相关软件、程序、设计等。

9.3未经红优人平台及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需求用户及回收方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十.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及其修订本之效力、解释、变更、履行、争议解决等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有关的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0.2您因使用红优人回收所产生的与红优人回收有关的争议或纠纷,由回收方、上门服务方与您及红优人平台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违反所须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红优人平台进行的所有回收相关操作均受本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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